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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集中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

民生教育  2020-07-11 07:20 字号: 大 中 小

洛阳市集中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

25日召开的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透露,3月25日至5月25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小汽修、露天喷漆,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会议透露,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彻底摸清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管理,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将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实行“先停后治”,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种方式,做到“取缔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改造有标准”。将疏堵结合,多策并举,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破解企业资金瓶颈,并为愿意“搬”“转”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根据此次整治取缔工作相关方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土地、环保、工商、质监、安全等手续不全,不能完善手续,且不愿意整合搬迁的污染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拆除。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且有整合搬迁意愿的“散乱污”企业,各县区政府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鼓励其搬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手续不全,经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并且能够完善手续的企业,可实施升级改造。被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要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5月13日至5月25日,我市将对照各县区整治取缔清单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加强巡查督查,确保不新增一处“散乱污”企业,不发生一起“死灰复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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