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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小贩信息公开要靠三令五申美食

民生教育  2021-01-02 05:55 字号: 大 中 小

昨载,《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11月20日正式亮相,拟规定行政处罚(处理)结果要在上公开。论者认为,该办法如获通过,则意味着处罚小贩、查处违法建设等信息也要晒上,使行政处罚行为在阳光下运行,从而避免不公或寻租。

应该说,广州城管通过制订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开办法,力图改进工作的诚意和努力值得肯定。毕竟,有公开、避免操作暗箱化,监督就有了可能原标题:澳政府拟收紧对海外澳人福利忧其参加“圣战”。通过社会监督反过来促进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化,压缩贪腐寻租空间,这种思路无疑十分正确。

只是,问题恐怕不是这么简单。如果没有记错的话,由广州市人大审议通过、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十九条早就明确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以及监督等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那么,是否该理解为,新出台的《办法》是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细化具体落实?

实际上,除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十九条, 2010年7月1日开始试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 0日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公开原则,自由裁量标准应当在执法机关的站和公告栏公告,自由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而所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该暂行规定的第二条所指,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换句话说,无论是小贩处罚信息还是违建查处,都属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权限,也严格属于必须公开的范畴。暂行规定实行三年有余、有效期也远未到,现在再冒出一个新《办法》,这是否又是新一轮的对城管执法还应该将次级目录中的重要内容以链接的方式在首页或其它子页中多次呈现信息公开的细化和具体落实?

很难想象,一个简单的城管执法信息公开,需要三令五申才有落实执行的可能,即便法律法规在广州城管那里不是形同摆设,其内部行政运作也令人失望;而如此大费周章出台规范性文件,难免惹来 重复立法 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公众还敢奢望靠未来某一纸规定,就能让权力运作于阳光之下吗?

(作者是媒体评论员)

苏少鑫

(原标题: 处罚小贩 信息公开要靠三令五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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