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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3年度北京市事業單位技術工

民生理财  2019-11-16 07:32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开展2013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申报范围、核准权限、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申报人应符合相应级别条件、且201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对于工作岗位己调整或即将调整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职业(工种)转岗培训、鉴定

  三、对于部分因申报人数较少无法按时组织培训鉴定、或个别职业(工种)未纳入今年培训鉴定机构名册等特殊情况,可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及市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区县、市属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核准程序及时限要求

  1.2013年11月22日前: 各申报区县、市属单位将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级别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由各申报区县、市属单位按附件一《机构名册》落实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前准备工作;

  2.2013年12月27日前:各培训机构应完成培训工作,在附件三《汇总名册》盖章后,将全套申报材料转至鉴定机构;

  3.2014年2月28日前:各鉴定机构应完成鉴定工作;

  4.2014年3月28日前:各申报区县、市属单位将附件三《汇总名册》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

  5.各申报区县、市属单位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培训与鉴定工作,可参照以上程序

  (二)备案程序及时限要求

  各申报区县、市属单位将2013年度各等级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情况汇总后,填写附件六《备案表》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变化备案表》及其电子文档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结合岗位设置和聘用制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

  2.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册

  3.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

  4.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审批表

  5.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表

  6.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备案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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