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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

民生新闻  2019-08-09 11:32 字号: 大 中 小

《港南区开展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港南区开展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2017年10月25日,港南区印发《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开展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港南政办通〔2017〕41号)。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对此进行解读。

一、《港南区开展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17号)精神,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秋冬季天气,确保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2017年,全区环境空气中PM10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9.5%。

三、重点工作

(一)增加道路洒水、喷雾降尘作业。实施高效清洁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在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冲洗频次,确保路面有湿润、无灰尘扬起等现象。

(二)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和处罚。加强对渣土运输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没有密闭、带泥上路、运输撒漏、乱倒建筑渣土等行为的监管,实行严管重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严厉打击渣土运输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污染环境卫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保洁、管控两手抓,形成有效管控道路扬尘控制工作合力。确保达到路面净、尘土少的效果。

(三)加强工地扬尘整治。环城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开工和四不出门标准,严格落实建设工地一口两清三包四协议和土方施工作业一三八规定,推进在建工地扬尘监控设备安装工作。

(四)建立建筑工地挂黄牌制度。对建筑工地存在违规行为的,第1次挂黄牌,连续2次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停工整改。对1年内有3次以上(或同时有3个以上承建项目)违反扬尘控制有关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清理出港南区建筑施工市场。强化建筑施工场地管控,重拳整治建成区范围因建设工地管理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对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责令停工整顿并按标准进行严厉处罚。

(五)加强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对大中型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对小型餐馆设置专用烟道,推广清洁能源。狠抓露天烧烤清理整顿,对无证的流动摊点进行取缔,对有证经营的责令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导推广使用电烧烤、室内烧烤等。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禁止在城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烧烤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

(六)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港南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控制区的通告》要求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要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七)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

。对2014年以来的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已关停淘汰的燃煤锅炉应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对煤改生物质燃料整治的锅炉进行核查,防止已完成改造的锅炉燃煤复烧。鼓励提高淘汰标准,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八)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突出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水泥、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使用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巡查力度,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企业,及时依法查处、限期改正;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2、加强对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对水泥、砖瓦、碳酸钙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突出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设置洒水、喷淋、遮盖等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置车辆清洗装置。

3、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无死角清理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和小加工厂,属于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11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规划、环评、质检等手续不齐全以及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后恢复生产;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

(九)加大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处罚力度。对未开展整改的木材加工企业实施停水、停电、停产、关闭等措施;已开展整改但未达标排放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已完成整改的要加强监管、监测,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十)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一是改善道路交通。多举措疏通城市易发拥堵路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降低区域内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二是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开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综合执法检查,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三是强化船舶、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开展船舶污染源普查和污染防治,建立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区内禁止使用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之前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港口粉尘治理设施,物料堆场应采取建设防风、覆盖防尘和洒水喷淋等措施,防控货物装卸、物料堆放中的粉尘污染,确保各项粉尘检测指标达标。

(十一)加强乡村秸秆及垃圾禁烧管控。各镇政府(街道办)要落实秸秆禁烧主体,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严禁乡镇及农村区域在垃圾临时堆放点就地焚烧或使用简陋设施焚烧生活垃圾,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清运农村垃圾。将秸秆、杂草、蔗叶、树叶、垃圾、烧荒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加大监管力度。在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机械化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沤肥、秸秆工业原料等综合利用。

(十二)抓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和管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栏、短信及公众号、APP 等形式,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明确禁放时段。

(十三)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重污染预报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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