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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医保反欺诈新规逃避缴费过度医疗都

民生杂谈  2020-08-08 08:13 字号: 大 中 小

云南出台医保反欺诈新规 逃避缴费过度医疗都属欺诈

逃避缴费过度医疗都属欺诈

2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公告,《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0日起将实施。

医保基金被称为“救命钱”。目前各类医保诈骗现象对基金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医保反欺诈工作一直受到各方关注。此次《办法》将过去很多参保人、缴费单位、定点医疗机构“打擦边球”的行为都明确为欺诈;并明确社会保险、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医保欺诈行为进行防范、调查、处理。

欺诈行为

逃避缴费过度医疗都是欺诈

医保基金征缴环节

缴费单位和个人以逃避缴费义务为目的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属欺诈。

如有些单位为节约成本,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不如实申报用工人数、缴费工资及其他资料的;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与医疗保险缴费有关的账册、材料或不设账册,致使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等。

医保基金支付环节

单位和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为目的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属欺诈。

如将本人身份证明以及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违规使用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违规使用的;伪造或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票据的;隐瞒、编造入院的真实原因办理虚假住院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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