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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碾子山区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工

民生杂谈  2019-07-16 17:04 字号: 大 中 小

区教育局关于碾子山区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办公室、等信息的公告

碾子山区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办公室、

为全面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经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设立碾子山区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办公室,并制定碾子山区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开。

碾子山区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办公室

设在区教育局安全办。联系人:朱宏升,办电,。电子邮箱:qsnqxab@

《碾子山区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区教育局决定从今年3月份开学起,在全区中小学校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教育部、综治委等部委《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加大校园纠纷排查治理,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机制,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区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络舆情。各中小学校是防范和处置学生欺凌的主体,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各校要防范学生欺凌教育纳入德育课程体系和普法宣传重点内容范畴,通过班队会、集中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多种方式方法,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活动;要有计划的聘请司法部门专家走进校园、走进课堂开展专题宣讲活动。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增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校园巡查工作。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处置预案,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建立发言人制度

4、定期开展排查。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区教育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委员会组织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委员会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同时,报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置。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学校、主要领导年度考评和班主任工作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制等方式进行追究;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四、各阶段任务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22日至2月28日)

区教育局和各校成立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委员会,制定校园欺凌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校园欺凌工作制度,完善校纪校规和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定发言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校园欺凌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教育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

邀请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专家深入中小学校开展防范校园欺凌集中宣讲活动。组织开展校园欺凌排查摸底,对有苗头现象的学生、家长和该学生班主任教师等进行预警,督促加大教育监管力度。

(三)完善机制建设阶段(4月16日至12月20日)

常态化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隐患苗头)月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体系、相关制度、预案建设,进一步提升防范处置工作合力。

(四)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

召开校园欺凌治理工作总结会,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齐市碾子山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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