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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上调城乡低保标准

民生评论  2019-06-28 15:38 字号: 大 中 小

我市再次上调城乡低保标准

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75元,增幅超过8%,全省最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40%(1225元)执行,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300元/月提高至1405元/月。

此次低保标准调整,是自1996年我市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6次调整

,惠及全市近7.2万名困难对象。其中,城乡低保对象2.86万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1.50万人,特殊残疾人2.53万人。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金额为672.68元和587.23元,居全省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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