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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程度哈

民生评论  2021-12-31 14:38 字号: 大 中 小

医疗事故如何划分程度

(1)完全: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就是指在医治的过程由于医护人员的失误或者医护人员对医疗器械的操作不当而造成患者更加严重和死亡的情况,那么在生活中医疗事故的如何划分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医疗事故的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程度分为:

1、完全: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

3、次要: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

4、轻微: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或“次要”抑或“轻微”,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他也批评检方选择性办案仅起诉十六人。 关于医疗事故的主要分为了五种,即完全、主要、次要、轻微以及对等。在不同下,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的比例是不同的。要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可以到我们律师365站上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相关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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