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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违章建筑在执法部门监督下拔地而起吧

民生救助  2022-02-21 09:56 字号: 大 中 小

图为位于山东临沂罗庄区一座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

如猪丹毒、猪瘟等均易借水传染。 对于违法违规用地、违章建筑的处罚,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条文,各级政府也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执法部门,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山东临沂市的一处被执法机关认定的违章建筑,竟然在执法机关的监督下和市主要领导要求严办的批示后拔地而起,且节节攀高。

7月4日上午8时,在当地群众的指点下,来到位于山东临沂市罗庄区罗四路与宝泉路交汇处的施工现场。看到,一辆重型卡车正往下卸着建筑用混凝土,塔吊车在作业,工人们在脚手架上紧张地施工。抬头望去,大楼第三层已经封顶。

据当地群众反映,违章建筑占用土地6亩多,土地的所有者属于临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违章建筑的投资人则是当地一个叫李宝伟的村民。村民说,此人以个人的名义租赁该地块后,建设起大型商场。一个举报人说,今年4月初,这里开始动用大型机械昼夜挖地基施工,当地群众发现后,立即向罗庄区土地和城管等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各执法部门随后也相继作出了令其停工的行政决定。然而,工程没有停下来,建设速度反而在加快。举报人说,施工现场与执法机关的办公地相距不过几百米,浩大工程却在执法人员的眼皮底下 突飞猛进 。

当地一个叫刘宝勇的人告诉,当工程刚开始挖地基时,他就与许多群众联名向有关部门举报了,但土地和城管等执法部门在对该违法工程作出停工通知书后,工程并未停止。此后他们除继续向执法部门反映外,还向罗庄区和临沂市领导反映,听说市里主要领导也作出过 严肃查处 的批示,但大楼建设从没有停过工。

罗庄区国土分局执法大队长葛俊山对说,今年4月初,国土分局确实接到过群众举报,经调查确认,该宗土地性质是划拨地,按相关政策规定,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个人租用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法的。对此,他们下发了停工通知书。目前之所以迟迟没有处理结果,是由于出租土地的交通公司在调查过程中不予配合。他们准备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执法大队长承认, 该案目前还停留在调查阶段。

联系了罗庄区城管执法部门,罗庄区城管局的杨彦申副局长说。自接到群众举报后,他们就下达了违章建筑停工决定书,也曾不止一次到现场进行口头制止,但是执法人员一走,他们又开始施工,有时夜间和和双休日都加班施工,造成目前大楼主体接近完工的现实。

对于下一步如何处理,杨彦申说,目前调查报告已上报市局,临沂市委主要领导也已作出要求严查的批示,批示已下发到区政府。杨彦申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大型违章建筑要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目前我们也只能等待区政府的处理意见。

举报人刘宝勇指着高高耸起的大楼气愤地说,他们从挖地基时就开始举报这个违章建筑,结果不仅没有停工,反而越盖越快。 《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该法律还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刘宝勇说,这些规定连我们老百姓都读得懂,为什么政府和这么多执法部门竟然无法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罗庄区规划执法监督职能合并在罗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到目前该局并没有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截至发稿,违章建筑的施工仍在继续,且已盖至四楼。这一违建最终将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本报 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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