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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民生法规  2019-08-18 13:36 字号: 大 中 小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最需要呵护和关爱。加强孤儿保障工作,使他们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和义务。为全面掌握孤儿现实生活保障现状,市民政局召开了调研工作会议,实地到谯城区福利院和部分孤儿家中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孤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到2015年11月底,全市现有孤儿保障对象2931人(具体情况见下表)。致孤原因主要有三点:55%以上父母因病故致孤,有近37%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意外死亡,有近8%因父母一方自杀或他杀身亡。由于孤儿18岁(除上学、入伍的继续保障外)就业以后,要退出孤儿保障,新纳入保障的孤儿需要一个审核审批时间,目前,全市实际发放孤儿生活费的有2796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以及省市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我市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此举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孤儿福利保障事业进程。

孤儿基本情况调查表

类型

人数

占总数比例

孤儿总数:

2931

机构供养

232

7.80%

散居孤儿

1452

49.60%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80

33.40%

困境儿童

267

9.20%

从性别比例上看:

男性

1688

57.60%

女性

1243

42.40%

从教育情况看:

高中以下

2433

83%

中专以上

20

0.68%

从健康状况看:

患有残疾和疾病

252

8.60%

分县区看:

涡阳县

838

28.59%

蒙城县

476

16.24%

利辛县

1086

37.05%

谯城区

531

18.12%

从年龄结构上看:

120

4.20%

1606

54.80%

996

34%

18岁以上

209

7%

具体做法:

(一)建立了孤儿救助保障机制。省政府将孤儿生活保障纳入了民生工程,每年制定孤儿保障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工作,保障这项工作落实。市民政局还建立了孤儿走访工作制度,要求县区每年安排走访一次。

(二)扩大了保障范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了保障范围,即: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患艾滋病儿童,可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三)开展了困境儿童保障试点。利辛县开展了困境儿童保障试点工作,下发了《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困境儿童(即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纳入了保障范围,分类保障不同儿童群体的需求,利辛县也是全国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试点县之一。

(四)建设了县级社会福利机构。近年来,全市每个县都建立了100张床位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加上市社会福利中心,全市共有5家社会福利机构,共有床位450张,对弃婴和家庭无力抚养儿童开展了集中供养,机构内供养儿童232人。

(五)开展收养和家庭寄养工作。民政部门秉持“家庭是儿童最大的福利”的理念,开展依法收养和家庭寄养工作,2015年全市开展国内收养16名;涉外送养12名;家庭寄养 6名,有力推动了儿童回归家庭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偏低。由于父母的过早离世,导致主要劳动力缺失,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多数的家庭是爷爷、奶奶为监护人(含外公、外婆),老人年龄大,收入有限,自己本身体弱多病,自身保障都成问题,再加上周围亲戚能力有限,无法给予过多的照顾;有的孤儿监护人家庭子女多、经济压力大等原因导致实际养育水平下降。因此,孤儿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费偏低,从一定程序上阻碍了孤儿身心健康成长,他们的吃、穿、住、行、就医、就学还得不到较好的保障。

(二)孤儿监护不力,缺少家庭温暖。国办发〔2010〕54号文件实施后,对孤儿实行“保底”救助,有效保证了孤儿基本生活。但因缺乏对监护人行为规范监督机制,只能通过道德观念约束个人行为,所以对孤儿监管不力、照顾不周的行为仍有发生。孤儿失去至亲父母,因自身原因或客观原因导致难以重新融入其他家庭,获得亲情温暖系数降低,这是当前孤儿面临的最大难题。有的虽然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但因为老人的迁就、溺爱,再加上因代沟造成的沟通不畅等问题,导致对孤儿监管效果不佳,问题孤儿仍然存在,特别是处于青少年期的孤儿,心理生理都处于不成熟的阶段,逆反心强,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还未完全形成,迫切需要人们正面引导。

(三)孤儿文化专业技能教育落后,孤儿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大多数孤儿只受过九年义务教育,有少数孤儿是文盲或半文盲,他们进入高校就读的比例少。多数孤儿没有一技之长,导致他们成年后就业机会普遍低于同龄朋友,社会技能及生活层面大都低于同龄人。

三、几点建议

做好孤儿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是改善民生和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如何做好孤儿的社会保障工作,促进他们享受到同龄人的同等待遇是社会的一大课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就当前孤儿保障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我市在利辛县试点基础上,将全市约657名低保家庭中的重残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按照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费测算,全年需要财政资金237万元。

(二)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增长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有关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增长机制的要求,自2016年起孤儿生活费每月增加100元,全市一年约需要增加财政投入352万元。

(三)加强孤儿教育。对学龄前接受学前教育的孤儿,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在市内全日制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普通专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学校免收其学费、住宿费、服务性费用,优先为孤儿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

(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每年地方财政列入专项经费,加大福利机构的康复护理方面专项投入,引进专业康复护理人员和购置康复护理专业设备,提高这一特殊群体养育水平

(五)加强家庭寄养、收养工作的开展。开展家庭寄养和收养工作培训,让社会上符合条件的、有意愿寄养的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对接,给予寄养家庭补助,将孤儿生活费发放给寄养家庭,同时加强监管工作。对福利机构内的残疾儿童,开展涉外送养工作。通过寄养、依法收养等方式,让孤儿有更多地机会享受家庭温暖,促进孤儿身心健康发展。

(六)定期对孤儿进行心理辅导。依托社区、学校、乡镇等组织,适时对孤儿进行走访,开展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观值,消除孤独无助、自卑的心理,教育鼓励孤儿提高自身素质、自身竞争力,确保孤儿与其他儿童一样正常学习、生活、工作。县区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组织人员走访每年不少于1次,帮助其解决存在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个孤儿家庭。

(七)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救助。多宣传、多指导、多鼓励单位或个人捐款,积极开展义务社工或志愿者活动,鼓励更多人关心、关注孤儿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志愿者、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试行“一对一”关爱,使孤儿更好的融入社会主义大家庭,使我们的社会更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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