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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民生法规  2019-07-09 03:35 字号: 大 中 小

安县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为更好的为困难群众服好务,绵阳市安县不但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有效提升了社会救助水平。

一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定期调整制度。将低保、社会救助标准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挂钩,根据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定期对低保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确保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先后对城市低保标准进行8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进行3次提标准。目前,安县城市低保标准为3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80元/人/月。

二是推行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低保对象划分为“A、B、C”三类

,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救助、分类施保。对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有重病、重残、70岁以上老年人和学生实行分类施保,在低保金的基础上增加分类施保金,有效提升了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和准确率。

三是强化城乡低保对象信息核查制度。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民政局抽查、二榜公示”的程序强化城乡低保对象资格审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取消其低保。

四是创新低保对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登记制度。创新建立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纪实制度,制定城乡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登记薄,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进行纪实登记,积极引导低保对象在得到低保救助的同时,尽力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用行动回报社会。

五是优化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运行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将城乡低保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项管理,由民政审核、财政专户直接打卡支付,确保了城乡低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截至2015年7月底,安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923户,5199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942.33万元,城市累计人均补差248元;农村低保6217户,8862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748.31万元,农村累计人均补差121元。(绵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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