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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公交上被摔免费乘车也要赔鼓励

民生法规  2021-03-05 16:11 字号: 大 中 小

老人公交上被摔 免费乘车也要赔

75岁的程老先生乘公交出行,由于车辆起步太猛导致其摔伤。程老先生是免费乘车,公交车是否应当赔偿?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程老先生6100余元。

据介绍,去年5月份的一天上午,家住通州区的程老先生在云景里公交站等待着由通州北苑开往大地的通勤公交车,当车进站后,他上车并立即出示了老年乘车证,以获得免费乘车的许可。但他还没站稳扶好,公交司机就猛踩油门启动车辆,致使其倒在车内脚踏板上受伤,肋骨、胸椎骨折。

不仅如此,五大发电集团为了业内地位的争夺,相互之间也展开了一场激烈的竞争。盲目的竞争留给五大集团的则是更加满目疮痍的资产负债表。程老先生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公交公司已全部支付,但对于其出院后发生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等,公交公司拒绝赔付。双方协商无果,程老先生只好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上述款项及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程老先生乘坐公交公司车辆,因司机原因导致摔伤,公交公司应承担赔付义务,对程老先生主张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其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对其主张的护理费,因没有医院出具的其出院后需要护理的医嘱,故不予支持;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因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付6100余元。

法官提醒,具有免费乘车资格的群体,例如达到一定年龄的老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即使是免费乘车,仍应受到法律保护,公交公司不仅不可以拒载或拒绝其合理的运输要求,更应保障其不受损害,否则,就构成违反客运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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