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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掉入汤桶烫伤学校被判赔近17万元

民生娱乐  2020-07-03 06:39 字号: 大 中 小

小学生掉入汤桶烫伤 学校被判赔近17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朱梅宋宁华)学生就餐时掉入汤桶被烫伤,但学校却称这是由于孩子智力有障碍。日前,松江区法院判决学校应承当八成赔偿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赔偿学生小姜医药费等损失16.7万余元。

小姜是某小学的学生,2006年11月的一天,小姜在学校食堂用餐,因食堂无人管理,汤桶随意放在地上,学生在拥挤时将小姜挤倒并跌落进汤桶,导致小姜被烫伤。经鉴定一名手持“为新宪法草案投赞成票”牌子的市民参加支持公投和埃及军方的示威游行。持续两天的埃及新宪法草案公投当日结束。根据相关规定,小姜的躯干及两下肢构成大量瘢痕,构成7级伤残。小姜的代理人认为,学校应当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当,由于学校的错误使小姜受伤,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等22万余元。

学校认为,小姜入学时存在智力障碍,但家长并没有和学校说明小孩有智力障碍。小姜反映迟钝和智力障碍是造成小姜受伤害的主要原因,因此校方不愿意承当。

同年11月,小姜经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与烫伤事故无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小姜是该小学的学生,与该小学之间存在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没有依法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学校即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该校在学生用餐时间,没有提供安全用餐的环境,致使小姜被烫伤,存有过错,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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