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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思考

民生视野  2019-08-05 20:59 字号: 大 中 小

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思考

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思考

为贯彻落实市委李书记和市政府叶市长、杨市长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城市管理、为民服务、居民自治能力,通过2015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换出新班子、新精神、新气象、新活力,我们采取实地查看、社区座谈、走访居民和有关部门核实等形式,对我市社区阵地建设、能力建设、承担事务、工作经费等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城市社区基本现状

几年来,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域鄂州,统筹城乡”的总体思路和“一改两化”的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推进、提档升级、格管理、强化服务”的建设思路和“布局科学、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城镇社区布局

目前,全市共有城市社区36个(鄂州开发区3个、凤凰街道14个、古楼街道10个、西山街道9个),集镇社区20个(鄂城区9个、华容区4个、梁子湖区4个、葛店开发区3个),纳入本次换届的48个(城区36个、鄂城区5个、华容区4个、葛店开发区3个)。

(二)城区城市社区辖区范围

我市城区36个城市社区平均辖区范围1.58平方公里,平均辖区人口7315人。辖区范围最大的西山街道西山社区有7平方公里,最小的凤凰街道杨湾社区0.3平方公里。辖区人口最多的凤凰街道寿昌社区有常住人口16611人、流动人口9人,合计16620人;辖区人口最少的西山街道火车站社区常住人口974人、流动人口386人,合计1360人;社区辖区人口在2000人以下(含流动人口,下同)的3个,人的7个,人的14个,人的4个,11000人以上的8个。

(三)城区城市社区阵地建设

城区36个城市社区1+8服务平台建筑面积共17238.4㎡,平均每个社区478.85㎡,其中,建筑面积最大的西山街道寒溪社区,达1041㎡;最小的西山街道雨台山社区,为186㎡。建筑面积300㎡以下的3个,㎡的25个,㎡的7个,1000㎡以上的1个。建筑屋产权属于街道的32个,借用房屋的3个,租用房屋的1个。建筑房屋房龄最长的西山街道桂花园社区为28年,最短的凤凰街道文汇社区不到1年。1+8服务平台符合规定并能满足使用要求的29个,有1+8服务平台但不能完全满足使用要求的6个,1+8服务平台不齐全的1个

。室外活动场所能完全满足辖区居民健身、娱乐、休闲活动的0个;有室外活动场所,但面积、设施不能完全满足居民需求的27个;没有室外活动场所的9个。

(四)城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结构

目前,我市城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由“两委”成员、专职工作人员、公益岗人员、专职格员构成。每个社区“两委”成员1-6人、专职工作人员(综治协管员、计生专干、消防协管员、劳动保障员)人、公益岗人员1-9人、专职格员人、其他人。城区36个社区共有工作人员473人,其中,“两委”成员166人、专职工作人员96名、公益岗人员118名、专职格员81名、其他12人。“两委”成员按年龄划分,35岁以下人员47人、占28.3%,岁人员114人、占68.7%,55岁以上人员5人、占3%;按性别划分,男性17人、占10.2%,女性149人、占89.8%;按学历划分,本科学历及以上27人、占16.3%,专科学历101人、占60.8%,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38人、占22.9%;按职称划分,取得社会工作者高级职称的4人、占2.4%,中级职称的2人、占1.2%,初级职称的2人、占1.2%,无职称的158人,占95.2%。

(五)城镇社区服务模式

根据政策规定,城镇社区统一按照“1+8”模式开展服务,即一个社区组织办公平台:社区党委(支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八个功能***务平台:大厅便民服务平台、综治维稳信息平台、文体康复居家养老平台、卫生计生服务平台、社会组织活动平台、教育就业培训平台、超市购销服务平台(慈善超市或便民超市)、咨询代办服务平台等。

(六)城区城市社区承担事务

目前,我市城区城市社区除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自治职能外,还承接政府部门15大类200多项事务。如: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医保缴费、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民政事务、人民武装、党群事务、统计调查、城市管理、格管理、税务登记、五城同创、公共文化、工青妇等。

(七)城区城市社区经费来源

目前,我市市财政每年给每个城市社区补助13.6万元,其中工资补助3.6万元,便民服务经费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由鄂州开发区和三个街道兜底。鄂州开发区和三个街道都将市财政下拨经费统筹使用,除人员工资福利外,下拨给社区的工作经费为万元不等。如鄂州开发区每年下拨给每个社区工作经费仅为5万元、其他三街办根据各社区开展工作情况拨付万元工作经费。

(八)城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市城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项目、标准都不统一。凤凰街道工资福利待遇最高,书记(主任)平均年收入为29076元(扣除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下同),副书记(副主任)为26029元,委员为25353元,专职工作人员为20197元,公益岗人员为9740元。鄂州开发区最低,书记(主任)平均年收入为26832元,副书记(副主任)为25776元,委员为24708元,专职工作人员为22434元,公益岗人员为16674元。凤凰街道工资福利由月工资、工龄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和“三险一金”构成;鄂州开发区由“二险”构成;古楼街道、西山街道工资福利由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和“三险”构成。社区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模式缴纳。目前在社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按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但先前参加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有按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同样都是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领取养老金。

二、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城镇社区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社区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城市社区由于欠账过多,依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阵地建设标准不高,亮点难显

我市城市社区办公平台经过几年的改造,其办公条件、服务功能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普遍标准不高,全市没有一个社区阵地在全省有地位,在全国有影响。一是有的社区公共服务站面积不达标。西山街道桂花园社区、雨台山社区,古楼街道十字街社区等3个社区平台面积都没有达到规定标准。二是少数社区没有八项服务平台。全市还有西山街道桂花园社区、寒溪社区没有八项服务平台,就是有八项服务平台的社区,也有的面积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三是部分社区租房办公,房屋破旧。西山街道桂花园社区、凤凰街道杨湾社区、东塔社区、古楼街道十字街社区为二三十年的老旧房屋,其中桂花园社区租用的市地税局房屋,十分破旧。四是多数社区设施不配套。全市除少数几个社区外,多数社区便民服务平台缺乏便民设施、文体康复居家养老平台缺乏老年人活动器材、社会组织活动平台缺乏活动场所、超市购销服务平台缺乏购销物质。五是缺乏室外活动场所。我市城市社区没有一个具备满足辖区内居民开展健身、娱乐、休闲的活动场所。即使象花园社区这样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也不例外。这也是我市社区难以上档次、呈亮点的瓶颈所在。

(二)能力建设低水平徘徊,难有作为

从我们调查的数据看,我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大少低无”现象比较严重,即:年龄偏大、男性偏少、学历偏低、职称几无。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福利待遇偏低,难以吸引人才。一是街道之间工资福利项目、标准不统一。如凤凰街道工资最高,且购买了“三险一金”,鄂州开发区、古楼街道、西山街道只购买“两险”,鄂州开发区社区书记(主任)工资只有凤凰街道的95.2%。二是工资福利待遇普遍偏低,且没有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以工资福利待遇最高的凤凰街道为例,社区书记(主任)的年工资只有同工龄副科级公务员的63.3%,且只购买了“三险一金”,住房公积金也只按工资总额的10%缴纳。鄂州开发区、古楼街道、西山街道更低。三是缴纳养老保险身份不合理,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太少。社区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模式缴纳,且缴纳养老的基数不合理,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比较低,只有1300元至1400元左右,社区工作人员普遍意见较大。

2、进升机制不完善,没有盼头。社区“两委”成员从进入社区开始,唯一的出路就是等着退休。专职工作人员也只能等“两委”成员退休后参与“两委”成员选举。公益岗人员一般三年期满后就自动离职,少数公益岗人员能转岗到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而公益岗人员尽管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由于待遇很低,难以招聘到高水平的人才。这种低能进入、自身循环的机制直接导致社区能力建设始终在低水平徘徊。因此,许多社区工作人员缺乏服务意识、进取精神和办事能力。近几年,我市城市社区书记(主任)有4人被招考为公务员,但由于范围过窄,名额太少,社区人员进升渠道仍然不够畅通。

3、考核措施不尽科学合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鄂州开发区和三个街道都分别制定了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由于考核标准、考核机制、奖惩办法不统一,也没有建立有效的惩处制度,因此,对有些社区工作人员并没有起到激励和震慑作用,个别社区工作人员不思进取也在所难免。如鄂州开发区将绩效工资统一为12000元/年,每年年底发放。凤凰街道将绩效工资分为三等:4500元、4000元、3500元,每年年底发放。古楼街道将绩效工资分为三等:8400元、6720元、5880元,每年分两次发放。西山街道将绩效工资分为三等:9000元、8800元、8600元,每年年底发放。

(三)承担的部门职能过多过滥,疲于应付

社区工作普遍存在工作杂、任务重、压力大等现象,政府部门大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下沉到社区,社区应付各类检查考核评比、印制各种资料台账等,无暇深入居民之中为居民服务,严重脱离了群众。更有甚者,本应是社区监督部门的工作反而变成了部门监督社区。如环境卫生,应该是社区发现城市环境卫生存在问题时及时通知环卫部门处理,现在变成了环卫部门发现环境卫生问题拍照后交给街道,街道通知社区来处理,真是本末倒置。还有的职能部门把和矛盾下放到社区,而社区并无事权。如民用住宅楼里经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商业保险身份证号、姓名、性别不一致,出国务工旅游担保,婚史情况,房产证明等等都要到社区来开据证明。而社区对有些情况并不了解,也没有出具证明的资格和能力,导致群众不理解,部门不满意。

(四)社区工作政居不分,职责混淆

目前,我市社区工作机构实际上只有居民委员会,而居民委员会应当是群众自治组织。尽管政府的许多工作已经进社区,但由于社区政府工作平台与居民自治组织没有明确的职责界限和分工,导致政府工作实际上由居民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在行使政府职能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效果往往比较差。比如,出具各种证明都加盖居民委员会公章,导致居民委员会公章满天飞,因出具证明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出现,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这种政居不分,职责混淆的状况,其后果一方面政府的工作难以得到很好的落实,另一方面居民委员会大量的精力都在行使政府职能,从事居民自治工作的精力相反很少,偏离了自治组织的本位。

(五)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配套不到位

目前,市财政2013年、2014年每年给城市社区补助8.6万元,其中工资补助3.6万元,工作经费补助5万元,街道配套5万元(2015年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10万元)。由于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数额较大,加上鄂州开发区和三个街道自身财政也不宽裕,因此,鄂州开发区和三个街道都将市财政下拨经费统筹使用,配套给社区的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六)“费随事转”经费没有落实,工作敷衍了事

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下沉到社区,但是没有安排工作人员,也没有拨付工作经费。如:医保代收缴费耗时费力,且容易出错,还经常收到假钱,没有一分钱的工作经费。少数拨付了工作经费的也是杯水车薪,难以满足工作需求。如:统计调查,调查一个数据不仅耗时费力,还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但职能部门拨付的工作经费远远不够。社区承担的工作太多,社区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没有一分钱补助。由于日常工作经费、专项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加班加点也没有补助,许多工作即使下沉到社区,也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多数只是敷衍了事。

三、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认为,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一)加强阵地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针对我市社区阵地建设普遍落后的现实,建议一是着手对不达标的桂花园等3个社区选址新建,对没有八项服务平台或服务平台面积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社区进行改造。二是对面积达到标准但房屋破旧的西山街办的桂花园、雨台山、古楼十字街等3个社区进行维修改造。三是按社区功能要求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四是要将社区建设纳入市、区、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新开发生活小区要预留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不具备社区设立条件的要提取社区建设经费。五是鄂州开发区、各街道在建设新社区时,至少要有一到两个社区能满足辖区内居民开展健身、娱乐、休闲的活动场所,在阵地建设上上档次,争一流,出亮点。六是市、区、街将社区阵地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分担比例,加大投入力度,规定建设标准,设定完成时限。

(二)创新保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的精神,一是适当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社区书记(主任)工作报酬比照街道办事处同工龄副科级干部工资水平确定,副书记(主任)、委员工资水平分别按书记(主任)的90%、80%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委员工资的90%,公益岗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委员工资的80%。二是统一规定城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社区“两委”成员、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和绩效工资四部分构成,并按规定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公益岗人员工资福利除享受公益岗规定待遇外,应按工资总额不低于委员工资的80%确定,不足部分由区、街财政承担。社区“两委”成员工资福利所需资金由市、鄂州开发区(街道)按各50%的比例分担。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鄂州开发区(街道)承担。三是社区“两委”成员、专职工作人员统一按事业单位干部或我市社平工资的100%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四是适当增加在优秀社区“两委”成员中招录公务员的名额,并开通优秀社区“两委”成员招录事业单位干部通道。城区社区“两委”成员每年招录公务员的名额应不低于总人数的2%,招录事业单位的名额应不低于总人数的3%,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社区“两委”成员除设定年龄、学历等限制条件外,应设置社区工作时间条件,书记(主任)任职时间应不少于1届,其他人员任“两委”时间应不少于2届。五是社区换届时,在将优秀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优先列为候选人的同时,适当拿出一定的名额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候选人。专职工作人员应统一公开向社会招考,社区公益岗人员报考专职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六是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全市社区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并会同区、街共同组织考核、实施奖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在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时予以加分,在绩效工资发放上予以倾斜。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适当减少绩效工资额度,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排名垫底的,应提请居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三)理顺政居关系

社区是党和政府城镇管理和服务居民的最基层平台。因此,在社区应设立党的组织、政府工作机构和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各自职责。针对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议党的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宜两套班子一套人马;政府工作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职岗位,由社区书记(主任)统一领导。一是要规范社区标识和牌匾,统一全市社区标识、牌匾尺寸和悬挂位置。二是要清理社区职能,将法律法规赋予社区的职能作为社区的基本职能,要将岗位职责和办事流程张贴公示。三是推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建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准入指导目录,凡法律法规没有赋予的职能进社区,需报请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按照“责随权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当事双方签订工作协议,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移交社区承办。

(四)科学设置岗位

社区工作人员应因事设岗、因岗定人、明确分工。“两委”成员按5000居民5人、每增加3000居民增配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统一设置劳动保障、民政残联、计生、消防等岗位;公益岗位按每2000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格员由“两委”委员、专职工作人员和公益岗位人员兼任。

(五)增加财政投入

市、区、街应将社区建设经费、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社区建设经费、日常工作经费、“两委”成员工资福利由市、区(街)按各50%比例分担。每个社区保证每年日常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确保社区有钱办事,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六)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大力培育和完善专业性、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居民自治中的骨干作用。社区应成立公益性、娱乐性和维权性社会组织,如:文艺协会、体育协会、健身协会、业主协会、志愿者协会、治安协会、居家养老服务站、留守儿童服务站等。组织和指导社会组织的工作,鼓励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满足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社会需求,提升社区居民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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