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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运用四法开展诉前调解

民生视野  2020-08-13 03:25 字号: 大 中 小

法院运用“四法”开展诉前调解_启东

法院运用“四法”开展诉前调解

启东 2012年10月26日

近年来,为不断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纠纷化解功能,有效提升诉前调解成功率,市人民法院积极创新调解方法,总结出(信函)调解、集中调解、约期调解和上门调解“调解四法”,诉前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今年1~9月份,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共收案件1142件,已结案件1070件,其中调解成功760件,撤诉265件,诉前调撤率达95.79%。

法院诉前调解工作任务繁重,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法院速裁中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针对不同当事人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对外地当事人,采用协商调解方案,信函送签的调解方法,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对保险公司、物业公司等案件较多的单位,采取多个案件集中调解的方式,为当事人节省宝贵时间;对平日工作繁忙的当事人,约定时间,通常约在工余时间调解;对以各种理由故意推脱不愿来院的当事人,主动上门了解情况,积极做好纠纷化解工作。“调解四法”的运用,得到案件当事人的交口称赞,有效提升了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率,也进一步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莫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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