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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对强奸男性者究刑责罪犯获刑1年

民生视野  2020-08-13 08:23 字号: 大 中 小

中国首次对“强奸”男性者究刑责 罪犯获刑1年

4岁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

案件经过

男子深夜“强奸”男同事

张华(化名)今年4岁,从东北来京后进入某保安公司,之后被派到某冰上运动中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00年5月9日深夜点多,张华在保安宿舍内对8岁的男同事李军(化名)实施“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军轻伤。

此后,李军报案,第二天张华被抓。00年8月0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将张华提起公诉。尽管故意伤害案一般为公开审理案件,但基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官最终决定不公开审理。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张华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张华赔偿给李军万元。

鉴于张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年。

不同受害亾

如果强奸女同事至少判年

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主任芦争告诉,由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张华的行为因此无法构成强奸罪。

张华之所以被判刑,皆因其行为给男同事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且达到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

【:王谦】

中国首次对“强奸”男性者究刑责 罪犯获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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