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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品房限约利润房企高管称可把成本美食

民生视野  2020-12-28 06:05 字号: 大 中 小

地方楼市“限价令”又演绎出新版本。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已敲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请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备案价格应在公布的价格区间范围内。”

在题为“关于加强商品房价格成本利润测算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中,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透露了上述信息。

该《通知》尤为引发外界关注的一点是,各城市在作相关利润测算时,被要求“确定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

《通知》对成本测算方式的描述是,“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根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确定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同时在广泛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引导商品住房价格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通知》并滞留在风区。15时20分许未详述所谓10%左右的“合理利润率”是净利润率还是毛利率。

对此,全国工联合会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昨日称,“这个政策表明了地方政府的态度,但执行上很难精准,会引发争议,每年每个楼盘的情况都不一样。”

聂梅生进一步说,如果一个项目的开发周期是三年,每年的利润率是10%,利润也很高了。《通知》未明确利润率指的是税前还是税后。可能(地方政府)想让房地产行业利润率回归合理,但利润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即使是同一块地,经营管理的好坏,利润也会差很多。市场化操作,竞争是最好的办法。

东方早报报道称,某在陕西有项目的大型房企高管介绍,该公司的项目在浐灞,售价在4000-6000元/平方米,这个项目的毛利润率是20%多,“卖得还行,赚的不多。”对于《通知》的出台,该高管认为“太突兀了”,“很难操作。怎么算成本?我们可以把成本做高。”

一央企开发商介绍,南京在2010年初也出台过成本在逐步扩张的过程中公示这样的政策,为了指导房价,但后来不了了之。陕西这样的政策应该也是暂时行为,“因为监管的难度,所以对市场影响不大。”

对于陕西现在出台这样的政策,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财苑)分析,可能前段时间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地方政府)为调控房价,这只是阶段性的政策。虽然温家宝总理刚讲更加注重市场和法制手段,但这是下一步。当前并不排除地方政府出台必要的行政手段,(这个政策)还是符合调控思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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