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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0年度社會組織年檢工作的通

民生舆情  2019-11-12 05:00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鲁民函〔2011〕10号  各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各市民政局,各省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做好201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巩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促进社会组织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重点  凡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2010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省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不参加2010年度年检各市、县(市、区)的年检范围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0年度的年检,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针对不同类别社会组织,确定年检重点  1、对社会团体,着重检查是否有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规章制度;评比、表彰、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否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用办公场所;是否按章程规定的时限换届;分支(代表)机构是否登记注册;是否有未经批准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或兼任了两个以上社团的法定代表人;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是否存在两个社团一套办事机构问题等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着重检查是否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是否有抽逃开办资金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现象;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及劳动用工落实情况;是否有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问题;是否按章程开展活动、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和有关备案手续;诚信自律活动开展情况等  3、对基金会,着重检查原始基金是否达到法定数额;是否在章程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非公募基金会是否违反规定开展了社会募捐;是否有健全的理事会并按规定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是否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分支(代表)机构是否登记注册;是否落实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是否有专职财会人员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法定代表人是否依法履行了财务管理职责;重大募捐、投资和公益活动等事项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能够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

  ,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等  (二)重点治理整顿瘫痪半瘫痪社会组织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把瘫痪和半瘫痪社会组织作为治理整顿重点,结合社会组织结构调整和规范化建设,对长期不开展工作的瘫痪和半瘫痪社会组织,应进行注销登记;对一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警告;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三)树立典型,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在年检工作中,要注重发现、树立典型,对于自身建设、党的建设和业务活动开展较好、行为规范、诚信度高、社会影响好的社会组织,评定为优秀等次并给予表彰对年检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发出《年检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纪活动,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二、年检方法和步骤  凡应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要于2011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10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见附件1,表格可在山东民政门户站山东社会组织党建专栏下载)、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基金会还应提交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以上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11年5月31日前连同登记证书(副本)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对上报材料及规定年检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有关规定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意见基金会年检结论将在山东民间组织信息站公告,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在中国社会组织站公布  三、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组织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对社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实施有效监管;有利于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安排部署,集中时间、人员和精力,确保年检工作扎实开展;各级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建立台账,督促指导符合条件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确保应建尽建;要与业务主管单位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年检工作  年检工作要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通报情况,写出工作总结,并报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各市民政局于2011年8月底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要于2011年6月底前将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汇总表(见附件2,表格可在山东民政门户站山东社会组织党建专栏下载)报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汇总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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