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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教授称一把手权力没边界是滋生腐败源头

民生舆情  2022-01-07 07:48 字号: 大 中 小

国资委日前颁发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

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喆昨日接受南方采访时表示,反腐已到深水区。 一把手 权力没有边界是滋生腐败的源头,要实行有效的制度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带来的国企腐败和决策失误。

国企就像个小社会,是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而且 一把手 大部分是由上级委派的,行政级别很高,在企业拥有绝对权力。如果缺乏内部民主,缺乏监督,或者是职工不敢监督,那么不自律的领导贪腐问题就很容易发生。 林喆说。

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

林喆告诉,200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就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现在颁布的《办法》就是根据实施情况遇到新问题进行了进一步修订。而《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对违法违规的领导干部处罚有了具体规定,且很严格。

《办法》具体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或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

以前有些干部出了事,或者雪藏一段时间,或者是平级调动,换个单位,就没事了,这说明制度上有问题。 林喆说,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如违反《规定》和《实施办法》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不但要接受相应的处理,而且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规定。 这条规定可以说是直击要害的。造成几十亿乃至上百亿的损失如果都不进行弥补,那就是对国有资产极不负责的表现。 林喆说。

严防财务等环节腐败

《办法》要求各央企各级领导人员不得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不得违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林喆认为,企业经营的关键在财务、购销等涉及重大利益环节,这些环节往往容易引起贪腐,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点也在此。只有了解风险点情况,才能进行有效防范。

《办法》强调 财务纪律 :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不得违规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与他人,不得将账内资产(资金)违规转移到账外,设立 小金库 。

特别是当审计单位和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时候,就很难监督 小金库 。国企就像个小社会,是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而且 一把手 大部分是由上级委派的,行政级别很高,在企业拥有绝对权力。如果缺乏内部民主,缺乏监督,或者是职工不敢监督,那么不自律的领导贪腐问题就很容易发生。 林喆说。

人事任免应当集体决策

《办法》规定,重要人事任免的相关条款,强调人事任免 应当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不得违反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得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人事任免这块极其容易滋生贪污腐败 ,林喆表示, 我去过的一些国企央企,每年纪委书记都要与企业关键环节、岗位,或者是那些处于重点关口需要重点监督的干部进行谈话。纪委书记告诉他们,在这个位置上就是重点审计和监督的对象。这些人时刻会感觉到纪委书记的眼睛在盯着自己,往往就会十分谨慎。 林喆说。

恰恰相反。  实际上 此次《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不得 自定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等,超出出资人或董事会核定的薪酬项目和标准发放薪酬、支付福利保障待遇 ,不得 除国家另有规定或经出资人或董事会同意外,领取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 ,不得 擅自分配各级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中央企业的各种奖励 。

以往一到年终,包括央企在内的一些企业都会到风景优美的地方开个年终总结会,然后给员工发放各种名目的年终奖和福利,给中高层领导干部发放奖励。这是块灰色地带,被额外非法的支出多了,上缴国家的金额肯定减少。 林喆说。另外《办法》也规定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违规进行职务消费的,处罚中还增加了 责令其清退超标准、超范围部分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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